7月27日,河南大学深圳研究院全体成员集中学习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牛利民首先传达河南大学文件精神并领学了《政务处分法》全文,强调要充分认识制定《政务处分法》的意义并认真学习、执行。牛利民强调,《政务处分法》是国家在新的起点上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成果,是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我们要按照《政务处分法》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周大鹏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并结合研究院工作进行了解读。周大鹏指出,研究院所有人员都是《监察法》的监管对象,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研究院规章制度办事,营造风清气正、务实高效、忠诚担当的良好风尚。
发展规划部主管、天津大学法学硕士朱晓东解读了两部法律的深刻内涵和对健全反腐败国家立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让公职人员了解其中规定的职务、职级、薪酬待遇等方面的惩戒制度,从而对号入座、自我检视,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坚守职业操守。
同志们分别发表学习感想,并结合自己的工作,提出贯彻两个法律文件的意见和想法,增强了法律精神和责任意识。